陳水扁遭雷學明控誹謗案獲判無罪

【2008年9月10日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涉嫌誹謗案,昨日(9月9日)一審獲判無罪,原訴人雷學明表示會提出上訴。

陳水扁去年12月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拉法葉軍購弊案作出評論,當中指海軍六人小組的雷學明等人涉及收受回扣,另外徐國勇賴清德等亦於立院質詢或記者會中,指事件有關軍官疑似收取回扣。被點名的雷學明、王琴生、程志波等五名前高級軍官感到被誣衊,因此控告陳水扁等人涉及誹謗,並要求賠償二十億台幣。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判案,據判決書指,雷學明等人因拉法葉軍購弊案遭到監察院糾正彈劾,或被檢察官起訴,因此認為陳水扁的評論並非沒有根據,也不是出於惡意,故駁回譭謗指控。最後判陳水扁徐國勇賴清德三人無罪。

雷學明昨天到庭聆判,對結果表示驚訝,並表明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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