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就誹謗案第二度出庭
【2008年8月19日讯】 受洗錢案困擾的陳水扁連日來足不出戶,今日就前海軍中將雷學明控訴誹謗罪,於早上9時30分第二度出庭。
陳水扁於庭上稱,他當時並沒有明確指涉雷學明等人收到拉法葉艦案的佣金及回扣,況且他所說的為可受公評之事,他只是出於善意發表評論,並無誹謗的故意或嫌疑。
根據雷學明指控,陳水扁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前立委徐國勇等人,於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前,分別在電視節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並指稱雷學明及海總採購案決策小組等成員,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
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海軍軍官認為名譽受損,於是向陳水扁、賴清德、徐國勇等人,提起刑事誹謗自訴,以及新台幣二十億一千萬元的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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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陳水扁再就誹謗案出庭,明報即時新聞,2008年8月19日(10:50)。[永久失效,無存檔]
- 雷學明控誹謗案 陳水扁:沒結果不代表沒有,中時電子報,2008年8月19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拉艦誹謗案 陳水扁雷學明各執一詞,壹蘋果網絡,2008年8月19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雷學明控誹謗 陳水扁:所說可受公評,聯合新聞網,2008年8月19日。[永久失效,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