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获当庭释放但受限制
【2008年12月13日讯】
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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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陈水扁获当庭释放但受限制
- 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瀆正式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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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在经过为期三十二天的羁押后,12日被提起公诉,13日凌晨一点获准当庭释放,但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台北地方法院以陈水扁侦查中均到庭,且身为卸任元首,应无逃亡之虞为由,予以其当庭释放。而台检方则担心此次对陈水扁的释放,会对日后进一步的犯罪调查造成困扰,妨碍公正。但法院裁定书指出,检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说明陈水扁有逃亡之嫌,认为无继续羁押事由。裁定书并指出,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被告于审判中应遵期到庭,便足以担保此案后续审理。但台检方高层依然担心,陈水扁在台自由走动会妨碍“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及洗钱案等四案的进展。
消息來源
- 刘舒凌 周兆军,陈水扁获解除羁押但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台北法院裁定释放陈水扁并限制其出境,中国新闻网;新浪网,2008年12月13日 14:39 ; 2008年12月13日02:50。[永久失效,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