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府向時代廣場索償
【2008年6月18日讯】 香港政府昨日採取行動,入稟高等法院,指銅鑼灣時代廣場把地面公眾休憩用地出租,違反批地條款,要求九倉賠償。
政府指,時代廣場業主為了換取較高地積比率及額外樓面面積優惠,與政府在92年簽訂公用契約時,訂明要撥出用地給公眾使用。但自93年開始,時代廣場一直出租公共空間賺錢,違反批地條款。
時代廣場發言人表示,收費純粹是場地管理成本,符合與政府之間的契約背後精神。
消息來源
- 政府向時代廣場索償,明報即時新聞,2008年6月17日(21:15)。[已失效,有存檔]
- 時代廣場遭政府入稟索償,蘋果日報,2008年6月18日。[永久失效,無存檔]
- 銅鑼灣時代廣場涉違約租地,遭港府入稟索償,阿斯達克,2008年6月18日。[永久失效,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