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三個月內暫改為網上廣播
【2008年1月20日讯】
- 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香港政府再次查封民間電台
-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香港獨立媒體舉行聯署要求開放大氣電波
-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香港電訊管理局再度查封民間電台
- 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香港上訴庭就民間電台涉嫌非法廣播案進行聆訊
- 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香港民間電台被指干擾民航通訊電訊局要求停播
- 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香港民間電台再度廣播
在香港,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召開記者招待會。曾健成表示,在未來三個月內,除非有大型爭取民主運動舉行,否則暫不透過大氣電波廣播,只會在網上播放節目。
他表示,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不在4月20日前向立法會提交《電訊條例》修改草案或修改時間表,否則會繼續透過大氣電波廣播。
他希望政府盡快修例,容許該台合法廣播。他又批評政府以關於該台的聆訊未完結為理由,延遲公布「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報告。 就律政司要求延長對該台的禁制令提出申請,高等法院在21日將作出裁決。
香港民間電台是由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曾健成發起,以非牟利形式運作的地下電台,於2005年10月3日起試播。及至2006年8月29日,电讯管理局更以一条刑罚重于收藏枪械管制的殖民地时代无线电器材管制条例,进行入屋没收音响器材、拘捕无辜人士。期后更故意检控节目嘉宾。于2007年11月12日东区裁判署正式审理民间电台案件。至2008年1月8日。民间电台及其成员涉嫌无牌管有及使用无线电发射器材案件,正式宣判。东区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电讯条例》违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撤销所有被告的控罪。但控方质疑最低级的裁判法院是否有权裁定法例违宪,以及指出有关裁决会令政府无法管制无线电频谱,有影响民航安全及紧急服务的潜在可能。结果游德康决定暂援执行“裁定电讯条例违宪”及“撤销控罪”两项裁决,等待控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民间电台宣布会在1月9日晚上恢复广播。当日下午,律政司紧急入禀高等法院,向冯骅法官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民间电台在上诉庭有判决前以无线电广播,并获批准。当晚民间电台不理会禁制令,如常广播。到了1月11日,律政司向法庭提交文件控告参与民间电台人士藐视法庭。然而,在1月18日,当夏正民法官接手处理禁制令申请时,质疑律政司的理据,并决定在1月23日作出最终裁决前暂时撤销禁制令两天。
資料來源
- 民間電台三個月內改為網上廣播,星島日報,2008月1月20日。[已失效,有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