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2020年9月16日讯】

耕地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停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停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监控农田红线。

《通知》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现象。《通知》明确规定了6种禁止在农用地上种植的“非农化”。

一是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绿化造林。禁止永久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类等用于绿化装饰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未核实造林面积,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绿化带审批,沿线道路为农田的,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市道路不得超过3米。河渠两岸非违法,水库周边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建设绿色廊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为名非法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非法占用农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道、湿地、湖泊管理为名,占用耕地和永久核心农田开挖田地、湖泊等景观。不允许在城市建设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人工湿地公园和人工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为扩大自然保护区而占用永久性农业基地用地。新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必须有明确的边界,不允许占用永久性核心农田。自然保护区外集中的核心永久农田和连片耕地不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违反规划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乱占耕地建房。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农用地监测,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非农业建设进行预警,建立规范的监测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六是严禁非法出让土地。各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空间和国土规划,规避审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未批先建或违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农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原种植条件。

通知要求,在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中,要对耕地保护、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挖山造景、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数量、永久保护核心农田面积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负总责。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各地要迅速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立即纠正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坚决遏制新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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