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赖小民死刑

【2021年1月5日讯】

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另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务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务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赖小民,江西瑞金人,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央资金处处长,计划资金司银行二处处长,信贷管理司副司长,监管二司副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局级干部,还曾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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