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十年婚姻是非法同居 幼小孩子受伤害

最新留言:15年前由Stewart在话题这的确是一篇原创报道啊...内发布

採訪紀錄 编辑

A:为周女士 B为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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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没办法,还是起诉。一审差不多,二审就容易了。
B:小孩抚养,你争谁?他能没有?
A:选择很困难。
B:你要两个小孩,对你以后有什么好处?
A:做母亲的,不想那么多。
B:中国妇女,做妈妈的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孩子。
A:自己儿女,身上掉下的肉。即使再婚,孩子也得带好。
B:不带身边,来往也会有的。
A:肯定来看。
B:来往时间少,水火不相容了。
A:1993年到现在,十几年了,当初有感情才走到一起。现在这样不知怎么说
B:当初一起同甘共苦走过来的,现在条件好了,出现这种情况。
A:跟一个丧失人性的人一起,时间久了,也没有痛苦的感觉了。当初一个月就瘦二三十斤,一开始就像一把利刃戳在心上,痛,久了,也没有感觉了,现在只能面对,不能逃避。有时我真想致他残,想想自己年幼的孩子,他们不能没有我。
B:做事不能冲动。当初为什么没有想到要起诉他?
A:因为那时想,为了小孩子,想忍一忍。有一次我也跟大儿子说了,大儿子说不好,因为不想让别人说他是只有一个母亲或是只有一个母亲的孩子。现在,再也忍不下去了。我要先争取小的抚养权,大的有思想了,还不用那么担心。不过,他也想要小的,大的老是不听他的。
律师:全要,争不过,争一个是一个。没有输结婚手续,也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A:我也跟大儿子说了,儿子也说不想弟弟跟着他,那一次跟他说时先跟爸爸然后我再去接他,他沉默了十分钟才说好。我想等先把小儿子要过来后,再把大儿子接来跟我住。反正他现在住校,也不用太担心。就是同居间购置物品不知怎样
律师:只要是共同置办的,共同拥有吧。
A:没意思了,太过分了。还在走廊里装电表,走路也不好走了,保安费也说要平分。我就说好,跟孩子有关的,我都承担。最过分的是他还扬言怎么生活那么久怎么没把乙肝传给我。那时候不嫌弃他有乙肝,现在还这样说。本想给小孩一个名存实亡但完整的家。但他总是找麻烦,对孩子也没好处。
B:孩子会挨打吗
A:听他打电话都会挨打。那一次在他办公室里有人打电话来了,他不想让大儿子听到就说听啊,楼上你弟弟在哭,然后儿子就说,爸爸那不是弟弟,你怎么连弟弟的声音都听不出来了,他立刻就发火了,说让你上你就上去,啪啪两巴掌就打在孩子脸上了。后来有一次我就跟 他闹翻了。太没意思了。

这的确是一篇原创报道啊... 编辑

已经有采访笔记了,为什么还说很不完善? 编辑大人可不可再看一下啊...真的希望能早日完成啊. —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余嘉對話 貢獻)於2008年12月9日 (二) 16:47所發表的。

我想主要是格式問題吧,不是說你欠採訪紀錄。Stewart~惡龍 2008年12月12日 (五) 05: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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