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司法程序完結
【2020年12月30日讯】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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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參與反修例示威的香港人因為偷渡在內地水域被捕,深圳法庭判處其中十人七個月至三年監禁,兩名未成年港人就不獲起訴。
深圳鹽田法院判處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渡邊境罪」分別被判處 3 年和 2 年的有期徒刑,又分別罰款 2 萬和 1.5 萬元人民幣。其餘八名被告就因「偷越邊境罪」被判處 7 個月監禁並罰款 1 萬元人民幣。法院指十名被告全部認罪,都可以從輕處罰,其中兩名組織偷渡的被告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屬於從犯。
深圳鹽田檢察院就決定不起訴兩名涉案的未成年港人,官方稱他們自願認罪認罰。兩人在今日已經被移交予香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