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0年2月9日讯】

2月9日上午9点30分,广受关注的“李庄伪证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终审判决罪名成立,需入狱服刑一年六个月。

据报,当李庄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是你们重庆有关部门在看守所承诺给我的,说只要我认罪就可以判缓刑。但是现在你们判了实体刑,你们不讲诚信。”随后现场曾一度失控,多名法警才将其制服。据重庆法院的审判人员介绍,之所以改判李庄一年六个月,主要原因是李庄在二审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所以经过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半。 


李庄同时在法庭上还高声披露公诉人曾到看守所找他做工作,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第一, 检察机关希望李庄二审认罪,态度好一些,不要给二审公诉机关难堪。第二,检察机关希望李庄二审更换辩护人,不要再聘请高子程和陈有西为辩护人,以减少审判环节的麻烦。第三是如果李庄不更换二审的辩护人,那么检察机关希望李庄可以做辩护人的工作,不要做无罪辩护,改为做罪轻辩护。

同时李庄还在法庭上高喊:“曾经有多少先烈写过认罪书,但是这不影响他们成为先烈……”“我希望全国16万名律师继续在外面为我伸冤……”很快,情绪激动的李庄就被法警带离了审判大厅。

据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之前,辩护人曾经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两次去重庆看守所会见李庄。在会见中,李庄曾说,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北京律师李庄在为“黑老大”龚钢模担任辩护人时被检方指控“伪证”而遭到逮捕,随后一审开庭时李庄态度极为强硬,而在二审开庭仅十余分钟就宣布“认罪”并发表六条“悔过书”。由于此案涉及重庆打黑程序正义司法独立、“文革”式舆论造势、刑讯逼供、认罪换取缓刑藏头诗等热点而受到广泛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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