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2020年7月22日讯】

中華民國立法院在歷經30多個小時的表決大戰後,在7月22日上午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民眾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此政策預計2023年上路。

條文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國家改革並非一朝一夕,無論是憲政改革或是司法改革,都可以先求有、再求好,再到更好。

司法院自1987年起即有「國民參與審判」的討論與倡議,而今年此法案歷經3次朝野協商,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終局評議等約100條條文,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0日下午起逐條討論、表決,前後33小時,歷經346次表決,在臨時會最後一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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