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法官會議釋憲 《民法》禁止同性婚姻之法條違憲

【2017年5月24日讯】 台灣大法官會議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重大憲法解釋案,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條文違憲,立法院應在兩年之內修法或立法;如果兩年內未完成修法或立法,同志可依現行法規直接進行婚姻登記。[1]

這項編號「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中,認定現行《民法》排除相同性別者締結婚姻的規定,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需要在解釋文公佈後兩年內修法或立法,不過解釋文中也聲明法律如何修正為立法機關的權責。若兩年內未完成修法或立法,依解釋文的說明,同性可依民法之相關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競選期間曾以婚姻平權做為承諾的總統蔡英文,在釋憲案結果出爐後也在臉書發表聲明。她先感性表示「無論大家對同婚議題的立場是什麼,這一刻是我們將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並做出三點指示:第一點指大法官所作出的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第二點要求行政部門儘速提出修法草案,交立法院審議;第三點則呼籲社會尊重不同意見者,相信台灣有成熟的民主機制化解歧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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