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修訂國旗國徽相關法例

【2020年8月10日讯】

譚耀宗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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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正在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和《國徽法修正草案》。

北京計劃修改有關國旗和國徽的法律,明確禁止倒掛國旗或隨意丟棄國旗等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指出,由於部分國家相關法律的修訂未必適用於香港,因此仍需本地立法才能在特區生效。

在國旗方面,不得將國旗圖案作為商標、產品外觀設計或者商業廣告使用,公民和組織在互聯網上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有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的尊嚴;不得將國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懸掛;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主辦方應妥善處置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立法精神不變。譚耀宗說:「這是政府第一次出台法律,對國旗的使用進行規範。去年出現了不少污損、踐踏國旗等破壞行為,現行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法》已經對這些行為進行了規範,而今次進一步擴大了規範範圍。」他還表示,修正案還規定,升旗後可以不理會國旗的褪色,升旗儀式也有更新。升國旗時,通常會唱國歌,升旗儀式需要鞠躬注目或敬禮。

譚耀宗指出,《國旗及國徽條例》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自1997年香港特區回歸以來一直有效。兩項修正案通過後,香港特區政府仍需制定本地法例,以實施該條例中適用於香港的部分。

而《國徽法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和限制了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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