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被以四項罪名重判18年徒刑

【2020年9月23日讯】

任志強

中國大陸華遠地產前董事長任志強於9月22日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判18年徒刑並處罰金420萬元人民幣,罪名為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法院通告指任志強「在2003年至2017年間貪污4974萬餘元;受賄125萬餘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造成損失1.167億元,個人獲利1941萬餘元」。

此案於9月11日不公開開庭,禁止支持者旁聽。9月22日宣布判決,據法院網站消息,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任志強的父親任泉生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副部長,因此任志強被視為「紅二代」,過去曾多次發表文章批評北京政府,包括諷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不滿當局應對疫情不力。北京當局指責他「醜化黨和國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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