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董事長逃稅罪成立判緩刑
【2008年7月16日讯】 南韓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因涉逃稅罪名,被判囚3年,獲緩刑5年,並罰款1100億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16日),就特別檢查官趙俊雄起訴李健熙涉嫌非法繼承經營權、逃稅一案,做出最終判決。李健熙逃稅罪名成立,被判囚3年。但法庭認為他的罪行未致於要判他到監獄服刑般嚴重,因此獲判緩刑,只需罰款1100億韓元。而其他涉及欺詐及非法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罪名,則判不成立。
李健熙在法庭判決後,為此事給韓國國民造成的困擾表示道歉。
李健熙在今年4月,和前副總裁李鶴洙等三星集團核心經營班子共8人,因涉嫌將愛寶樂園CB變相贈予給兒子李在鎔和妹妹,將三星SDS BW低價發行,又以他人名義開戶買賣旗下子公司股票,卻沒有交轉讓所得稅1128億韓元,因為被控逃稅40億美元。李健熙並於4月22日辭去三星集團董事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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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 三星前董事長逃稅判緩刑,明報即時新聞,2008年07月16日 (14:54)。[永久失效,無存檔]
- 三星前主席逃稅罪成立但免予監禁,BBC中文網,2008年07月16日 (18:38)。
- 韓國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因逃稅被判刑[組圖],新華網,2008年07月16日 (20:29:31)。
- 三星前總裁李健熙被判3年徒刑緩刑5年,新浪網,2008年07月16日 (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