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員在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 私隱公署指違私隱條例

【2020年12月22日讯】

事發經過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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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6日,一名警員在大埔超級城攔截調查時,在直播鏡頭前出示記者的身份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調查,指其違反《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報告中指出,警員有權要求被調查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涉事警員在《立場新聞》記者的身份證時,實際控制了相關個人資料的使用。該警員在記者鏡頭前出示記者的身份證,讓在網上觀看直播的公眾看到,這與其執行攔截任務、核實記者身份的目的並不矛盾,也與該行為沒有直接關係,違反《私隱條例》。

公署建議警方考慮修訂《程序手冊》,加入數據資料規定,並加強警員培訓。警方接受了調查報告,同意涉事警員在事件中對記者出示身份證有不足之處、已作出訓斥,並會將調查報告轉交紀律覆檢。

事主兼記協副主席陳朗昇稱,當時警察的行為明顯是故意的,屬集體的錯誤。他希望警方能按照警規八級懲處對涉事人員進行處罰,而不是內部訓斥。

記協歡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報告,並要求警方向涉事記者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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